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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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