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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2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与旅游部关于文莱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文莱鲜食甜瓜进口。现将进口文莱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文莱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

进口文莱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与旅游部关于文莱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甜瓜(网纹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inn var. reticulatus,英文名melon(以下简称甜瓜)。

三、允许的产地

文莱甜瓜产区。

四、批准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

输华甜瓜种植基地、包装厂须由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与旅游部(以下简称MPRT)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唯一的标识代码等。注册名单应在每年第一个出口产季前,由MPRT向GACC提供,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es

2. 杰克贝尔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3. 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4. 葫芦科刺盘孢 Colletotrichum orbicular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基地管理。

1. 输华甜瓜种植基地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体系,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2. 输华甜瓜种植基地应在MPRT指导下,采取有效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IPM应包括疫情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

3. 种植基地每个产季从甜瓜苗期起应针对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葫芦科刺盘孢Colletotrichum orbiculare进行监测,每两周进行一次,一旦确定发生以上任意一种有害生物,MPRT应暂停相关基地该产季向中国出口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中方。

4. 种植基地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MPRT或MPRT授权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种植基地应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应要求,MPRT应及时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使用所有农用化学品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浓度、使用日期等内容。

5. MPRT在每个出口产季应对输华甜瓜抽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残留限量不得超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中国尚无限量标准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关标准,或者GACC与MPRT商定的标准。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PRT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厂应设置检查区域,具备足够的空间和光照,以检查甜瓜有无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包装前,甜瓜须经过挑选和检查,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叶、根等残体和土壤。

3. 在加工输华甜瓜期间,不得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加工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

4. 包装好的输华甜瓜应单独存放,防止受到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三)包装要求。

1. 输华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且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2.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种植基地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需用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MPRT人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的甜瓜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对可疑样品进行剖果检查。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MPRT应当暂停相关基地和包装厂,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MPRT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甜瓜符合《文莱达鲁萨兰国鲜食网纹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 for the Export of melons from Brunei to China, 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甜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 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甜瓜可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得入境。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及时向MPRT通报,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种植基地或包装厂进口甜瓜,直至暂停整个项目。MPRT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GACC将对MPRT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措施。

3. 经检验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八、回顾性审查

GACC根据甜瓜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与MPRT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3年对本检疫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核,并与MPRT协商是否对议定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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