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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4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7日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7日

2020年3月5日,孟加拉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近期该国境内发生1起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孟加拉国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孟加拉国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孟加拉国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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