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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基本情况
一、 成立背景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英文为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成立于1989年。

  80年代末,冷战结束,国际形势趋向缓和,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上升;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潮流;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北美自由贸易区已显雏形;与此同时,亚太地区政治相对稳定,经济呈高速增长,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面对东亚的崛起和欧洲的日渐强大,美国调整了其对外经济政策,提出了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设想,欲以亚太为依托抗衡欧洲并牵制日本。日本则欲凭借其经济实力,确立自己在亚太的重要地位,与美欧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东盟对日渐增长的贸易保护主义深感忧虑,探求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加之当时"乌拉圭回合"谈判困难重重,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前途未卜,加强合作、互相协调已成为各方的共识。尽管此前相继成立了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BEC)和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但它们都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在此形势下,APEC便应运而生。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提出了"汉城倡议",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首届部长会议于1989年11月6日-7日在澳首都堪培拉举行,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当时东盟六国的外交和经济部长参加了会议,亚太经合组织(APEC)正式成立。

  二、宗旨与目标

  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了APEC的宗旨和目标:"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

  三、成员及加入日期

  APEC现有成员21个。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美国等12个成员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时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以地区经济名义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鲁、俄罗斯、越南加入。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四、观察员

  APEC观察员为东盟(ASEAN)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和南太论坛(SPF)。观察员可参加APEC部长级及其以下各层次的会议或活动。

  五、组织机构

  APEC的组织机构分为5个层次:(见表1)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自1993年以来共举行了8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和文莱斯里巴加湾。

  2、双部长会议:每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台北与中国香港除外)和经贸部长出席。自APEC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2届双部长会议。此外,APEC每年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会议。

  3、高官会:每年举行三至四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4、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ESC)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ESC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行政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9个工作组,4个政策级专家组,开展专业活动和合作。

  5、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任期一年,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APEC秘书处网址:http://www.apecsec.org.sg。

  六、运作方式

  概括地讲,APEC的组织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到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

  工作语言及主要出版物

  APEC正式工作语言是英语。主要出版物有APEC经济展望报告、供各成员使用的APEC有关会议文件汇编、工作组活动进展情况等。

  预算及会费

  APEC预算及会费的具体事物由预算行政管理委员会(BMC)负责。1992年9月第四届双部长会议决定设立APEC秘书处,并决定各成员应认缴会费。1993年APEC预算为200万美元,后逐年增加,1999年为386万美元。由于增幅较大,各成员普遍表示不满,提出为预算开支设置上限。在1999年7月举行的BMC会议上,各成员决定,APEC 2000年的预算继续维持在1999年的水平上。

  至1999年10月底,APEC中央基金由三个帐户组成:(1)APEC行政帐户:负责APEC秘书处的开支(职员工资由各派出成员负担,不包括在此开支中);(2)APEC项目帐户:用于资助APEC批准的项目;(3)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特别帐户(日本出资):1995年日本承诺100亿日元,分若干年使用并仅限于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关的项目。

  现行的会费分摊原则是按各成员近三年加权平均GNP(占80%)和人均GNP(占20%)计算会费比例。认缴会费分为四档:(1)美国、日本为上限,各占会费总额的18%;(2)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为中线,各占2.75%;(3)智利、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文莱、巴新、秘鲁、越南是下限,各占1.5%;剩余额度由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中国台北、俄罗斯分摊。中国1999年所占份额为7.74%,即25.8万美元。

  七、成员概况

  APEC位于环太平洋地区,成员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州。APEC成员的历史、文化、宗教不同,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价值观各异,特别是成员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差别很大。亚太地区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和贸易关系协定,有的成员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次区域贸易集团。

  八、 非成员参与APEC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成员只限于作为"客人"参加APEC工作组和政策级专家组的会议和活动。客人包括:(1)非成员经济体;(2)其他相关的区域或国际组织与机构,(3)不列为APEC成员经济体代表团成员的公私部门的代表。非成员申请或被邀请参与工作组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如申请三年有效的"客人地位",由有关工作组牵头人征询各成员意见,经协商一致,再由高官会主席征询高官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秘书处将结果通知该工作组牵头人。如只申请一次性参加某一会议或活动,则由各工作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自行审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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