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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2000年第1期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n Promulgaring the Standard for Applying for and Issuing Import License

  内容摘要:进口许可证应由配额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申领 ,原则上不能代领。异地办理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提供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公函(说明委托原因及受托人身份)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发证机关应将委托函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许可证申领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n Promulgating the Standard for Applying for and Issuing Export License

  内容摘要:领证资格,出口许可证应由出口单位申领,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领证员的单位应凭领证员申领,无领证员的单位,领证人应出示单位公函及本人工作证。配额承受单位无外贸经营权,委托有外贸经营权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由代理出口企业申领并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代理出口企业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28号
---Announcement No.28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200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新旧证书使用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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