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1]13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一2000)》
海 关 总 署
国家经贸委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