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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1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1993年第1号),现将2001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2000]外经贸机电发第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一、配额产品目录

     二、特定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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