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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
           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3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1-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1-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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