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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亚麻纱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亚麻坯布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3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2-2000)》和《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3-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目前,仍按原定单耗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1、《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2-2000)》及编制说明
     2、《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3-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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