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告稿件库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 关 总 署
二○○二年二月九日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