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文告稿件库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2002-02-09 15:34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 关 总 署

二○○二年二月九日






 发表评论:    笔名: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