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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
| 2002-02-09 15:34 |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 关 总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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