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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
             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4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4-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4-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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