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
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4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4-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90mm(3.5英寸)软磁盘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4-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