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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单模光导纤维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给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2-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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