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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恢复小麦出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内小麦供需状况的变化,经商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02号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小麦出口改为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出口配额发放小麦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

小麦海关编码

  10011000    硬粒小麦

  10019010    种用小麦

  10019090    其它小麦及混合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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