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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推进金关工程建设,落实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许可证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的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外经贸部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发证机构推广使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签发管理系统,是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系统的使用将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实现企业网上申领许可证打好基础,同时也将为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推广新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工作模式,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签证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得到企业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抓紧落实发证机构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当地节点站间的专线连接、发证机构的局域网建设等。

  三、地方外经贸配额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报送“二次分配”数据和文件。各有关进出口商会也要及时准确地报送企业的招标、有偿使用及转受让等配额数据。许可证局要积极做好同外经贸部配额管理部门这方面的衔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四、考虑到新系统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发证机构要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各地的代表处加强联系,做好应急预案。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已成立了技术、业务支持服务保障小组,设立了服务热线,以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业务问题。有关技术、业务保障措施随文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新系统推广使用技术保障措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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