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我国
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交委),商委,交通厅(局),信息产业厅(信息化主管部门),外经贸委(厅),各铁路局(广铁集团),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