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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的招投标和经济技术评审活动,保证评标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和质量,商务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援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组建援外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结构和入库


  (一)评审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外国和台、港、澳地区无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纪;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具有援外工程或境外工程的相关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


  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由工程类别和专业类别组成(《工程及专业类别》详见附表二),请个人根据本人情况在规定的《工程及专业类别》中选择自己的特长专业,但按工程类别和专业类别中的大类划分最多不超过三类。


  (三)评审专家的入库


  1、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在职人员入库须由其所在单位推荐;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原有关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均应符合上述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进行审核和考核,并与经审核和考核合格的评审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纪律要求、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稿届时提供)。


  3、申请评审专家中有评标经验者将优先征聘入库。

  二、申请评审专家资格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3.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特别是援外工程或境外工程的相关工作经验材料。


  三、评审专家材料的组织和报送程序


  1、在职人员的申请,采取个人填写“申请表”和单位审核同意方式。单位接到个人的申请材料后初审,经初审合格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于2004年11 月30日前报送我局审核。


  2、非在职人员的申请,采取个人填写“申请表”和单位审核证明方式。单位接到个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并签署证明意见后,于2004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审核。


  非在职人员的申请,也可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后直接于2004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技术经济监督处


  联 系 人: 董雪、陈荣、谢先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82号东华门出口大楼618室


  邮政编码: 100747


  电  话:010-85226650


  传  真:010-65135504




  为做好此次评审专家资格材料的征聘工作,请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对报送评审专家的资格材料认真初审和推荐,按期完成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我局技术经济监督处联系。




  附件:一、《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二、《工程及专业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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