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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5号)精神,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平衡,物价运行平稳,居民消费增长较快,消费品市场呈现出供销两旺、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据商务部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监测,今年前11个月,我国食用农产品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5%,涨幅较去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但是,近一段时间国内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其对市场稳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粮油等食品价格上涨,不仅影响到市场供求和物价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到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千方百计确保市场稳定。
  二、密切监测,掌握市场动态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粮油市场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必要时,启动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准确分析、判断、预测粮油市场走势,发现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加强与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密切掌握企业库存及购销情况。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情况,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粮食部门的协调配合,使粮油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市场渠道畅通。要组织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备货,适当增加库存,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副食品不断档、不脱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不方便的居民生活区增设临时销售点,方便群众购买。要主动与学校、厂矿企业及城镇低收入群体联系,帮助落实购货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四、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管理,指导粮油经销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定期进行商品质量自检,重点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进行清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维护元旦和春节市场繁荣稳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的要求,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联系人:孙春阳,电话:85226927,85226378(传真)
  特此通知
                               商务部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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