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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汽车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在今年上半年联合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是:

  一是坚决取消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清理和废除对非本地生产汽车的销售和使用等歧视性政策及规定,在注册登记、收费、行驶、年检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集团用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的汽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

  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未经强制性认证(指汽车安全带、玻璃和轮胎三种配件)的汽车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对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根溯源,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下同)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查处伪造、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和涂改车身颜色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清理整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和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依法取缔;对不具备规定条件、审批手续不齐、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责令整改;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的检查,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规范旧机动车中介活动。
 
  五是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的予以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书和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同时,要对不明码标价或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和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购买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了解,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割裂了全国统一的汽车市场;配件市场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旧机动车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有的甚至成为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汽车的销售场所;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倒卖报废汽车并流向社会;一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质量和服务意识差,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在汽车配件生产、销售和汽车维修企业中仍存在价格欺诈、偷漏税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基本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使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旧机动车交易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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