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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银监会发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4年12月9日,商务部、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融资政策环境。研究出台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商铺经营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法律界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与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大型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

  《意见》明确,要发挥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进一步落实《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推动出台《典当行管理条例》,发挥典当的短期应急融资服务功能。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加大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融资租赁的设备融资服务功能。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发挥商业保理的风险转移和融资功能。

  《意见》强调,要完善融资风险防范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运用组合融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灵活运用担保融资方式。健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为主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建立相关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要发挥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促进作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组织起来,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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