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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近日,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对象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全面科学的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获得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二是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三是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五是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六是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商务部将联合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追溯标准需求调研、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追溯标准体系规范等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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