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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2018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5.0%-10.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公布了该案初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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