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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协定》于2011年启动谈判,2019年底结束谈判。2020年9月14日,中欧双方正式签署《协定》。2021年1月底,双方完成内部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根据《协定》关于生效的程序规定,《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协定》是我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条约。通过《协定》,中欧双方首次大规模互认地理标志,总量超过500个。双方还约定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可以使用对方的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开拓市场。《协定》的生效可以消除双方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后顾之忧,促进相关产品的进口,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下一步,中欧双方将共同做好《协定》的履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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