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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2号
【发布单位】
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2号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配额产品目录
序号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1 87021092  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2 87021093  10座及以上至1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3 87029020  其他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机动客车           
4 87029030  其他10座及以上至19座的机动客车           
5 8703213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6 8703219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机动车辆
7 8703223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8 8703224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9 8703225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10 8703229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11 87032314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12 87032315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13 87032316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14 8703231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15 87032334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16 87032335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17 87032336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18 8703233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19 8703243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         
20 8703244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21 8703245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22 8703249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车辆   
23 8703313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24 8703314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25 8703315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26 8703319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车辆 
27 8703323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28 8703324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29 8703325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
30 8703329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31 8703333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32 8703334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
33 8703335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
34 8703339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机动车   
35 87039000  未列名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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