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部令公告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2号 赋予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发布单位】
根据《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度的公告》(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赋予以下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4、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


                                 商 务 部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