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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已废止】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2006-01-01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机电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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