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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5号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5-05-24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商务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人事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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