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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02-22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云南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市供销石油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福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达拉特旗海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华澳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库车华腾油品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光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注销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章丘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兖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微山石油分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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