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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三批)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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