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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1号 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初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三氯乙烯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三氯乙烯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2004年税则号列为29032200。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三氯乙烯
  英文名称:Trichloroethylene(TCE)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C2HCl3
  化学结构式:CHCl=CCl2
  具体描述:一种性能优良、用途广泛的有机氯溶剂。常温下为无色透明重质油状液体,易流动,易挥发,不易燃,具有类似氯仿的气味。分子量为131.39,熔点-87.1~-86.7℃,沸点86.7~87.2℃,相对密度1.455~1.475,闪点32.2℃,自燃点410~420℃。可微溶于水,能与大多数有机溶剂自由混溶,与普通金属不发生化学反应。具有麻醉性,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
  主要用途:是C2有机氯溶剂中溶解力最强的一种,是优良的金属脱脂洗剂,主要用于彩电、电冰箱、汽车、空调、精密机械、微电子等行业作金属部件、电子元件的清洗剂,其主要优点是脱脂彻底。用在化工原料上可生产氯乙酸、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等产品,还可以用作溶剂和萃取剂,在农药和医药行业也有一定用途。还可用于生产氯氟烃的替代品:HFC-134a、HFC-100、HCFC-123、HCFC-124、HCFC-125,并取代1.1.1-TCA的大部分用途。
  生产方法:主要有乙炔法、乙烯氯化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等三种方法。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日本公司                        159%
  俄罗斯公司
  1、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KhimpromUsolie” LLC)    5%
  2、其它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               159%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进口经营者自2005年1月7日起,进口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三氯乙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4年2月16日,商务部正式收到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商务部于2003年4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倾销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4月8日就收到国内三氯乙烯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分别通知了俄罗斯和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并向俄罗斯和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商务部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

  2. 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只有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向商务部登记倾销应诉。

  3. 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04年5月17日,商务部向应诉的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务部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商务部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截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商务部收到了应诉公司的答卷。

  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向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

  4.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调查期内,商务部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三)产业损害调查

  1.产业损害调查期

  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以下简称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应诉登记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参加三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俄罗斯的乌苏里耶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参加了应诉登记,日本企业没有应诉。

  3.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4年5月6日,商务部成立了三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4.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04年5月16日,商务部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三氯乙烯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案申请人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代理人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国内其他两家生产三氯乙烯的企业——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鑫尔特化学有限公司没有回答调查问卷。经商务部同意,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递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日本企业和国内进口商没有回答调查问卷。

  5.召开申请人陈述会

  2004年5月18日,商务部召开了申请人陈述会。本案调查组全体成员及有关专家、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参加了本次陈述会。本案申请人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向商务部陈述了申请理由及对本案的意见。商务部认真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并询问了有关问题。

  6.听取和接收利害关系方意见

  2004年6月18日,商务部听取了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意见。2004年7月21日,商务部收到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氯乙烯反倾销对下游生产企业的影响”的传真;2004年8月2日收到常州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关于三氯乙烯反倾销对下游生产企业影响的报告”的传真。

  7.实地核查

  2004年7月下旬和8月中旬,本案调查组分别对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组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生产装置和生产流程、查对财务账册、核对原始材料等方式,重点对申请书、调查问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包括同类产品情况以及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并对其他问题进行了核查取证。商务部对核查中所了解的情况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

  商务部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各利害关系方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分析,在裁决时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
  产品名称:三氯乙烯
  英文名称:Trichloroethylene(TCE)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3、2004年进口税则号均列为29032200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C2HCl3
  化学结构式:CHCl=CCl2
  具体描述:三氯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用途广泛的有机氯溶剂。常温下为无色透明重质油状液体,易流动,易挥发,不易燃,具有类似氯仿的气味。分子量为131.39,熔点-87.1~-86.7℃,沸点86.7~87.2℃,相对密度1.455~1.475,闪点32.2℃,自燃点410~420℃。可微溶于水,能与大多数有机溶剂自由混溶,与普通金属不发生化学反应。具有麻醉性,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
  主要用途:是C2有机氯溶剂中溶解力最强的一种,是优良的金属脱脂洗剂,主要用于彩电、电冰箱、汽车、空调、精密机械、微电子等行业作金属部件、电子元件的清洗剂,其主要优点是脱脂彻底。用在化工原料上可生产氯乙酸、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等产品,还可以用作溶剂和萃取剂,在农药和医药行业也有一定用途。还可用于生产氯氟烃的替代品:HFC-134a、HFC-100、HCFC-123、HCFC-124、HCFC-125,并取代1.1.1-TCA的大部分用途。
  生产方法:主要有乙炔法、乙烯氯化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等三种方法。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商务部对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过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了调查:

  1.物理、化学性质

  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分子量一样,流动性、挥发性、易燃性和气味相同,熔点、沸点、闪点、自燃点和相对密度相同,均可微溶于水,能与大多数有机溶剂自由混溶,与普通金属不发生化学反应,具有麻醉性,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因此,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相同。

  2.产品用途及可替代性

  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均用于工业清洗剂、化工原料、农药医药等领域,不同国家的产品可以相互替代,同一个用户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购进各国产品使用。

  3.生产设备和工艺

  国内企业和俄罗斯企业生产三氯乙烯产品均采用乙炔法,生产工艺相同。日本企业生产三氯乙烯采用乙烯氯化法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设备和工艺与国内企业有所不同。但不管采用何种生产设备与工艺,对生产出来的三氯乙烯产品特性并无实质影响。

  4.产品的包装及销售渠道

  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大都以桶装或槽装,并且通过直销、经销商经销或其他方式销售到最终用户,销售渠道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商务部认定国内生产的三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相同,用途基本相同且可相互替代,包装及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

  (二)中国国内产业的认定

  调查表明,本案申请人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两家主要生产三氯乙烯的企业。调查期内,这两家企业与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没有关联,也不是进口经营者;它们生产的三氯乙烯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67%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认定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构成本案国内产业。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商务部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价格调整项目的认定

  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KhimpromUsolie” LLC)

  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里耶)调查期间受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三氯乙烯,乌苏里耶收取加工费用。产品转交后,乌苏里耶回购该产品,并全部通过某贸易公司代理出口销售。上述两公司均为乌苏里耶的非关联公司。

  1.正常价值

  乌苏里耶调查期内没有内销交易,出口销售中,除出口中国外,仅有少量出口印度,商务部决定采用结构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

  关于生产成本,乌苏里耶在答卷表格中已报告生产三氯乙烯的所有成本数据,包括由某公司提供原料的成本数据,经审查,商务部初步认定,乌苏里耶报告生产成本准确,并初步决定采纳该生产成本数据来计算正常价值。

  关于管理、销售、财务及其它费用三项费用,乌苏里耶在答卷中提供了有关费用的分摊表格,经审查,商务部初步认定数据准确,并初步决定采纳该数据来计算正常价值。
关于利润率,由于乌苏里耶在调查期内没有内销交易,因此无法获得三氯乙烯内销利润率,商务部初步决定采用整个公司调查期内的利润率。

  2.出口价格

  乌苏里耶通过某代理商代理对中国的出口销售,该代理商收取中国进口商货款后向乌苏里耶支付货款,并扣除佣金。

  关于销售价格,乌苏里耶答卷表格中报告的单笔销售价格与发票有极小差异。乌苏里耶解释进口商付给代理商的金额有所变动。经审查,商务部暂接受公司解释,并以答卷表格中报告的公司销售给中国客户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关于运输费用,乌苏里耶答卷中提供了有关运输单据,部分交易的运单数与表格报告数有差异,有填写错误的现象。根据商务部测算差异极小,商务部暂接受公司答卷表格中报告数据。

  关于信用费用,乌苏里耶答卷表格中按代理商与中国进口商的合同条款来确定信用期间,但是表格实际填写的收款日期与合同信用期不一致。此外,乌苏里耶与代理商合同规定的收款信用期与表格中报告的信用期也不一致。商务部初步决定根据乌苏里耶与代理商合同规定的收款信用期来计算信用费用。

  关于佣金,乌苏里耶答卷称全年支付固定比例的佣金,表格也按该比例计算。根据公司补充资料显示,自11-12月起佣金比例有所调整。商务部初步决定根据调整后的佣金比例重新计算11-12月交易的佣金金额。

  关于报关代理费,经审查,商务部初步认定证据充分、数据准确,商务部暂接受公司数据。

  关于出口退税,商务部认为构成正常价值的成本及费用因素都不包括增值税,公司采购原料所交纳的增值税并未纳入三氯甲烷成本计算,所收到退税也不应影响三氯甲烷成本。为与正常价值相配比,出口退税不应纳入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中。因此,商务部暂不接受公司的出口退税调整主张。

  (二)价格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6条的规定,商务部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商务部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商务部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对于俄罗斯和日本未应诉的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59%
  俄罗斯公司
  1.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KhimpromUsolie” LLC)    5%
  2.其它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               159%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考察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

  1.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的倾销幅度均不小于2%,其进口量均超过中国三氯乙烯总进口量的3%,不属于可忽略不计。

  2.被调查产品之间及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关系,而且竞争条件基本相同。依据是:

  (1)被调查产品之间及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物理、化学性质相同、用途基本相同且可以相互替代;

  (2)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上一直存在较大数量的销售量,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同时出现;

  (3)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均通过直销、经销商经销或其他方式销售到最终用户,销售渠道基本相同。

  因此,商务部认为就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及所占国内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99年,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被调查产品进口量为7552.76吨,但2000年即迅猛增长到17589.74吨,增幅达132.89%。2001年至2003年,被调查产品进口量继续高速增长,分别达到22750.87吨、25633.47吨和34629.21吨,增幅分别为29.34%、12.67%、35.09%。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平均增长幅度高达46.33%。
与此同时,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也大幅增加。1999年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为24.61%,2000年、2001年分别增长到42.23%和50.05%,2002年市场份额虽略有下降,为47.15%,但2003年又继续增长到53.85%。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年平均增长7.31个百分点。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9年至2003年,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678.94美元/吨、546.99美元/吨、516.38美元/吨、502.11美元/吨和548.27美元/吨。2000、2001和2002年分别比上年下降19.44%、5.60%和2.76%,2003年虽比2002年上涨9.19%,但与1999年相比,下降幅度仍高达19.25%。

  1999年,进口被调查产品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高7.46%,但其后有关涉案国家的出口商即采取大幅降价的策略,与我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进行削价销售。2000至2002年,进口被调查产品价格分别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10.02%、12.42%、6.30%和10.84%。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削价销售迫使我国同类产品价格也呈下降趋势。2000至2002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3.78%、 3.01%和 9.12%。2003年虽然比2002年上涨14.75%,但与1999年相比,仍下降2.67%。

  商务部调查后认定,2003年国内外三氯乙烯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国内外生产三氯乙烯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剔除这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2003年国内外生产的三氯乙烯的价格与2002年相比变化不大,但与1999年相比则有较大幅度下降。

  以上调查表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是由于进口被调查产品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国内同类产品进行削价销售引起的。

  (四)国内产业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保持增长。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产能呈现增长趋势。1999年至2003年,国内三氯乙烯的产能分别为17500吨、19500吨、21900吨、23100吨和23100吨,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1.43%、12.31%和5.48%,2003年没有增长。调查期内国内产能的平均增长幅度为7.19%。

  随着国内产业产能的增长,国内产业产量总体上也保持了增长态势。2000年比1999年减少11.19%,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4.26%、30.03%和8.36%。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量平均增长幅度为9.35%,略高于国内产业产能的增长幅度。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销售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销量与产量基本保持了一致的增减趋势。2000年比1999年减少6.12%,2001年至2002年分别增长3.99%和49.08%,2003年比2002年减少0.87%。调查期内国内产业销量年均增长幅度为9.60%。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销售收入先减后增,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2000年比1999年减少10.11%,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比上年增加0.43%、35.79%和14.42%。但由于国内产业的销售价格受到抑制,故调查期内其销售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只有8.83%,低于其销量年均9.60%的增长幅度。

  3.国内产业税前利润下降并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为负。

  与销售收入呈现总体增长趋势相反,国内产业税前利润明显下降,总体上处于亏损状态。调查期内,只有1999年和2002年有一定盈利,其他3年均处于亏损状态。调查表明,虽然调查期内国内三氯乙烯的期间费用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2003年的毛利率仍比1999年下降14.98%,这说明销售价格的总体下滑是造成税前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由于国内产业税前利润下降,因此其投资收益率也处于下降趋势。投资收益率变动趋势与税前利润变动趋势一致。调查期内,只有1999年和2002年的投资收益率为正值,其余3年均为负值。国内产业的投资收益率2000年比1999年下降12.78个百分点,2003年比2002年下降7.35个百分点。

  4.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呈现减少趋势。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期末库存总体上呈现了减少趋势。2000年比1999年减少32.70%,2001年比2000年增加80.92%,2002年比2001年减少92.04%,2003年继续出现了减少势头。

  5.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开工率先降后升,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从1999到2003年,国内产业各年开工率分别为66.96%、53.37%、54.30%、66.93%、72.53%。2000年比1999年降低13.59个百分点;从2001年开始,开工率有所上升。

  6.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较低且处于下降趋势。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国内市场上的份额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从1999到2003年,国内产业在国内市场上的份额分别为37.37%、25.84%、24.63%、30.70%、25.73%。2003年比1999年下降11.64个百分点。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受到了冲击。

  7.国内产业现金流量下降。

  调查期内,除2000年外,其余年份国内产业现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但是,国内产业现金流量净额总体处于下降趋势,调查期内的平均下降幅度达到44.59%。

  8.国内产业就业人数减少,劳动生产率处于上升趋势。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就业人数处于下降趋势。2000年至2003年,各年就业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4.94%、0.87%、12.23%和10.45%。

  由于国内产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就业人数下降,因此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除2000年比1999年降低6.58%外,其余年份均出现了增长,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5.26%、48.14%和21.00%。

  9.国内产业人均工资增长。

  调查期内,由于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呈现了上升趋势,就业人数减少,因此国内产业的人均工资也出现了增长势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7.87%、1.42%、8.14%和26.75%。

  10.国内产业投融资能力减弱。

  调查期内,由于国内产业总体上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造成国内企业无法按原计划进行投资和扩产。调查表明,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投资扩产计划被迫搁置,无法按期实现。在投资收益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国内产业的融资能力减弱。

  对上述所有影响国内产业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分析表明,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虽呈增长趋势,但与需求增长相比严重不足。调查期内,国内三氯乙烯产品的市场需求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35.75%、9.12%、19.61%和18.28%。调查期内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0.32%。在调查期内国内市场需求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虽实现了一定增长,但其平均增长幅度分别只有7.31%、9.35%、9.60%和8.83%,远远低于20.69%的国内表观消费量的年均增长幅度。这表明,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受到了严重抑制。由于国内产业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国内产业销售收入减少,利润和投资收益率降低,甚至出现亏损。同时,国内产业开工率、市场份额、现金流量、就业人数、投融资能力等重要指标也呈现恶化趋势或不良状态。上述情况表明,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五)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产能和出口能力及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调查表明,俄罗斯和日本三氯乙烯产能很大。2002年,全球三氯乙烯总产能约63万吨,俄罗斯和日本的产能都分别达到了10万吨,两国相加相当于全球总产能的31.75%。2002年,全球三氯乙烯总需求量约为40万吨,俄罗斯和日本当年产量分别为4.13万吨和7.22万吨,占全球总需求的28.36%。而2002年俄罗斯和日本的国内需求量分别只有1.70万吨和5.42万吨,因此两国的出口能力分别达到2.43万吨和1.8万吨。调查表明,中国是俄罗斯和日本三氯乙烯的主要出口市场,尤其是俄罗斯的三氯乙烯,出口能力中的绝大部分都指向中国。由于中国国内三氯乙烯的需求呈现高速增长趋势,而中国国内产业的产能受到抑制,无法按计划扩产,国内产业产能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这也为被调查产品出口到中国市场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总之,被调查国三氯乙烯的产能大量过剩,出口能力很强,因此,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有进一步加深的可能。

  六、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调查表明,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是一个处于成长期的产业,随着三氯乙烯用途的不断开发,国内市场需求呈现出了高速增长趋势,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产能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正常情况下,国内产业应该有一个很好的外部成长环境并取得较好的利润回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应该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是,调查期内在来自俄罗斯和日本被调查产品进口迅猛增长和大量低价进口的严重冲击下,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长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迅猛增长,年平均增长幅度高达46.33%。该比例远远高于20.69%的国内表观消费量的年均增长幅度,更高于国内产业产能、产量和销量的平均增长幅度。国内产业产能、产量和销量的平均增长幅度分别只有7.31%、9.35%和9.60%,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增长速度是国内表观消费量增长幅度的2.2倍,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严重挤占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使其持续下降。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由1999年的37.37%下降到2003年的24.47%,相反,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则由1999年的24.61%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53.85%。这也同时导致国内产业开工率、就业人数等指标的恶化。

  2.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年比1999年下降19.25%;同期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了2.67%。调查还表明,除1999年外,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价格都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削价销售。扣除2003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调查期内国内外三氯乙烯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将更大。上述情况表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下降是由于进口被调查产品削价销售引起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国内产业销售收入增长缓慢。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只有8.83%,低于其销量年均9.60%的增长幅度,更低于国内表观消费量20.32%的年均增长幅度。这就必然造成国内产业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急剧下降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现金流量净额明显减少,投融资能力日益减弱。同时,国内产业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的相对稳定,也相应导致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严重萎缩。

  (二)其他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分析

  1.其他国家(地区)三氯乙烯的进口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调查期内,来自俄罗斯、日本进口的三氯乙烯产品占中国总进口量的大部分,1999年至2003年,两国合计向中国出口的三氯乙烯产品占中国三氯乙烯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50.23%、64.68%、75.94%、79.24%、83.24%,逐年增长,而其它国家(地区)三氯乙烯产品向我国的出口比例在逐年降低,对我国同类产品的影响越来越小。调查表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三氯乙烯在调查期内价格一直较高且处于上升趋势,没有证据表明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不利影响。

  2.国内需求状况

  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国内三氯乙烯需求呈高速增长态势。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5.75%、9.12%、19.61%和18.28%。调查期内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0.32%。由此可知,国内市场对三氯乙烯的强劲需求给国内产业带来的是非常积极的影响,而非不利影响。

  3.国内消费模式的变化

  调查表明,调查期内国内对三氯乙烯的消费及对三氯乙烯下游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因为氯氟烃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其生产和应用受到《蒙特利尔公约》的约束。为消除或减少大气层的破坏,三氯乙烯将用于生产氯氟烃的替代品,因此三氯乙烯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目前国内没有出现其他替代三氯乙烯的产品而影响其市场需求的情况,国内对三氯乙烯的消费模式没有变化。

  4.国内外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状况及技术发展

  调查期内,国内三氯乙烯生产者有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鑫尔特化学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调查表明,国内生产者之间一直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着充分和正常的竞争,且相互之间的正常竞争对其经济和财务指标没有不良影响。

  目前国际上三氯乙烯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三种:乙炔法、乙烯氯化法和乙烯氧氯化法。调查表明,中国和俄罗斯企业生产的三氯乙烯采用乙炔法;日本企业生产的三氯乙烯主要采用乙烯氯化法和乙烯氧氯化法。国内外的生产工艺虽不完全相同,但各有优劣。国内外生产者采用的质量标准也基本相同。面对国内需求的强劲增长,在原有扩产计划被迫搁置的情况下,国内生产者通过改进生产装置,产能得到了增长;通过改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营销能力,企业竞争力得到了提升。因此,国内外生产者的技术发展水平相近,技术水平不是影响国内产业的消极因素。

  5.国内产业的出口影响

  调查表明,国内生产者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自主经营,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三氯乙烯产品绝大部分用于内销,有的年份有少量出口,但出口量一直在其总销量的5%以下。因此,国内产业的出口对本案没有实质影响。

  6.国内产业的管理状况

  调查期内,国内生产者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以销定产,完善服务质量,推进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供销平衡,库存下降。调查表明,国内产业的管理状况良好,没有给国内产业带来消极影响。

  7.国内贸易政策

  调查期内,国家没有出台限制国内产业贸易行为和生产行为的政策,国内产业因此没有受到这些特定政策的影响。

  8.不可抗力

  调查表明,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生产和销售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其他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并没有给国内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七、初步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存在倾销;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三氯乙烯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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