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综合政策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