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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3-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