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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13-03-21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1号)已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3年1月29日,质检总局共批准25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现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企业共640家(名单见附件1)。
二、经审核合格,准予登记的第26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共35家(名单见附件2)。
附件:1. 第25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中现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3月21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