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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3-06-06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6届缔约国大会于2013年3月3-15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对《公约》附录I、附录II及若干注释做出了修订(见附件),附件中除5种鲨鱼及蝠鲼属所有种列入附录II的修订将延迟18个月生效外,其它修订将于2013年6月12日生效。根据《公约》秘书处2013/012号通知,经国家濒管办和国家濒科委共同组织翻译,并经专家审定,现将此次《公约》附录的调整情况予以公告,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 《公约》第16届缔约国大会采纳的对附录I、附录II及若干注释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稿件来源: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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