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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3-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6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9号(详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3年第48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7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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