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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13-11-01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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