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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发布日期】2013-12-16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主席令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铭史
2013年12月16日
(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