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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13-12-12
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包括《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1)、《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 (见附件2)、《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3)、《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4)、《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5)、《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6)、《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7)、《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8)、《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
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1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