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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97号,公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已废止】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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