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4-01-03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统计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海关统计服务能力,方便公众使用海关统计数据,现就2014年度海关统计数据公布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2月公布2014年的月度海关统计数据起,海关统计快讯、月报与年报在现有按美元计价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全面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统计报表。公布次序上,人民币计价统计报表在前,美元计价统计报表在后。

  二、自2014年2月公布2014年月度正式数据开始,在海关统计资讯网同步公布中文月报。

  三、《201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1月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注:

  一、月度数据指上一个月的当月数据及1至上一个月的累计数据。其中,“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月度正式数据”是在月度初步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差错后形成的正式数据;“中文月报”和“英文月报”为以海关统计月度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

  二、“中文年鉴”和“英文年鉴”指以上一年度的海关统计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年鉴出版后对上年度数据不再更正。

  三、“快讯”中文版由海关总署通过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快讯”英文版由中国报关协会主办的中国通关网(www.e-to-china.com)对外公布。

  四、“月度正式数据”由海关对外数据咨询服务部门提供数据咨询。

  海关总署数据

    咨询电话:010-65195623;
    传真:010-65195884;
    邮箱:service@hgtj.cn。

  五、“中文月报”和“中文年鉴”由《中国海关》杂志社出版发行。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朝阳口岸中国海关信息出版大厦6层《中国海关》杂志社 ;

    电话:010-65194252;
    传真:010-65194245;
    邮编:100023;
    邮箱:fa_xing@customs.gov.cn

  六、“英文月报”由香港经济导报社出版发行。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342号16字楼;

    电话:852-25722289:
    传真:852-28342985;
    邮箱:eiaet@pacific.net.hk

  七、“英文年鉴”由香港方誉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在线服务。

  联系地址:香港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803-804室;

    电话:852-29739133;
    传真:852-25309820,
    网址:www.b2bchina.com.hk;
    邮箱: info@goodwill.com.hk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