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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4-01-27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实施一年来,总体情况运行平稳,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1999年1月3日发布)和《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署通〔1998〕622号),上述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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