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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14-0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