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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4-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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