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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司,商务部拟对《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修订。现就《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2〕1129号)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

  电子信箱:hzstongji@mofcom.gov.cn
  传真:010—65197932

 

  附件:201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doc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发布日期】2012-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近两年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和特点,对2010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增加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基本情况月报表(FDIY3表)和我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统计月报表(FDIY4表)。 

  二、增加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基本情况的“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年报表(FDIN6表)。 

  三、将“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月报表(FDIY1)中的“货币投资”指标细划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将“其他投资”调整为“无形资产投资”。

  四、将“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5表)中的“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指标调整为“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五、对“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月报表(FDIY2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卖方情况、协议并购情况、并购资金来源等指标,对“实际交易金额”指标进行了细化。 

  六、将“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中“年末从业人数”指标的统计单位由“人”调整为“千人”。 

  七、将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所属行业参照分类调整为国家统计局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5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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