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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7-0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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