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7-01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