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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5-3-24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埃及工业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埃及方面的有关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ES标准),经我方协调,埃方同意将生效日期推迟到4月1日。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妥善应对埃及的监管要求,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我国驻外机构协助下,我局就出口埃及工业产品适用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以下意见,现予以公告,供出口企业参考。

  一、直接采用埃及强制标准。埃及质量标准局向我局提交了阿拉伯语的埃及强制性标准文本,我局已经翻译了其中的69个标准(附件1)并正在抓紧翻译其余标准。有需要的企业可向我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索取。

  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埃及有221个强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对应关系,我局编制了《等同等效采用ISO/IEC标准的埃及强制标准清单》(附件2)。企业生产、出口相关产品,可采用对应的ISO或者IEC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对于埃及标准不能覆盖的产品,或者无埃及标准的产品,埃及官方认可6种带有国际性的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欧洲标准(EN)、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ANSI)、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ASTM)和日本工业标准(JIS)。其中,埃及电力部直接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44个标准。我们整理了《埃及电力部直接采用的IEC标准与中国GB标准对应清单》(附件3)。企业生产、出口相关产品,可参考使用。

  四、要求进口商提供埃及标准。对于埃及的推荐性标准,埃及官方表示他们没有义务向质检总局提供相关文本。请出口企业通过商业渠道向进口商索取。我局已翻译《埃及国家标准目录》,相关企业可登录http://jyjgs.aqsiq.gov.cn/index.htm下载相关埃及标准目录,参考使用。

  五、避免出口无任何适用标准的产品。根据埃及方面表态,该类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出口埃及存在巨大贸易风险。如有企业出口这类产品,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前务必与埃及进口商确认。

  六、出口埃及商品的质量监测。企业向埃及出口产品,要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自检与合格评定,并将检测合格的厂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交当地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监测。对出口工业产品示范区内企业可减少抽查监测比例。

  附件:1 已翻译的69个埃及强制标准清单
     2 等同等效采用ISO/IEC标准的埃及强制标准清单
     3 埃及电力部直接采用的IEC标准与中国GB标准对应清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3月24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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