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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 第226号
【发布日期】2015-4-7
【实施日期】2015-4-7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5年4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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