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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5-05-27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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