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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我部起草了《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hzc@mofcom.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

 

商务部    

2015年7月31日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网上征求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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