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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15-7-22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抽芯铆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5年9月17日起执行,原《棉制盥洗及厨房用毛巾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28-2007)、《亚码男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3-2009)、《梭织男式上衣(茄克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9-2009)、《冻去骨鸡腿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1-2001)、《铂金首饰、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HJ002-2005)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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